【資料圖】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5月10日,南京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出讓,10宗地共攬金150億元。然而,從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的公告來看,“2023年寧出第05號”中的NO.新區2023G02地塊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因故終止出讓。
為什么會將已經成交的土地終止轉讓,有媒體報道稱,由于此次掛牌的G02地塊起拍樓面價僅1萬元/平方米,封頂樓面價1.17萬元/平方米。周邊業主不滿新地塊低價出讓密集投訴,南京規自局緊急下架。
因為周邊業主“密集投訴”,不同意土地降價出讓,政府就“順應民意”,做出終止土地轉讓的決定,是不是太過草率、太沒信用、太不講規矩和規則了。這里,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密集投訴”的業主,都是些什么人,是已經搬進這里居住的業主,還是至今仍然讓房子空置的業主。如果是已經搬進居住的業主,牽頭者又是什么人,是已經入住的業主,還是沒有入住的業主。而且,這些所謂的“密集投訴”,到底是少數人甚至個別人所為,還是全體業主所為,這些都弄清楚了沒有,都調查了沒有,能不能把情況對外公布。如果根本沒有調查、沒有對投訴人的情況弄清楚,就匆匆終止土地轉讓,就等于開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先例,今后在土地轉讓或商品房銷售中,只要有人投訴,就要終止或停止。如此不慎重、不講原則的做法,實在不敢出現在政府行為之中。
退一步講,就算投訴者都是已經入住的業主,也沒有牽頭者,而是自發形成,也不能因為周邊有人投訴,就輕率地終止已經形成的土地轉讓決定。土地價格是依據市場情況變化的,漲還是降,都有規律,如果因為有人投訴就擅自改變轉讓決定,就是對市場的盲目干預、無理干預,是對市場規則的破壞。更何況,投訴的還未必是已經入住的業主,更有可能是那些沒有入住的業主。如果是此類情況,名堂就更多了。因為,凡是這樣的業主,輕則是商品房投資者,重則是炒房者。炒房和投資商品房者,當然擔心周邊土地轉讓價格下跌了。在不做深入調查的情況下,就做出終止土地轉讓決定,就等于遷就了炒房者和投資住房者,顯然是極不恰當的。
要知道,土地價格高企,都是前些年包括炒房者、過度投資住房者炒起來的,而不是自然形成的,水分很大,漏洞很多,風險也很大。既然有水分,就當擠水分,就得通過市場化規律實現降價?,F在,好不容易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土地價格出現了下降,卻因為周邊業主的“密集投訴”就取消已經形成的土地轉讓決定,真的就不要考慮這樣做的后果嗎?如果這樣,廣大居民是否可以紛紛按照2003年以前的土地價格投訴,要求政府把高于2003年以前的房價款全部退還給他們呢?政府能夠做到嗎?
幾個周邊區域的業主投訴,政府就做出終止土地轉讓的決定,這些年來,廣大居民對不斷上漲的房價意見那么大,要求降低房價的呼聲那么高、那么強烈,政府為什么不做出不準漲價、終止商品房漲價的決定呢?在漲價與降價問題上,政府到底是尊重市場規律、尊重民意,還是尊重少數人、甚至個別人的意思呢?很顯然,所謂周邊地價下降,對真正用來居住的房子來說,應當影響不大,住房的使用價值不會因為周邊地塊的價格下降,而影響他們使用。真正受影響的,是炒房和投資住房者,如果政府的決策被炒房者和投資住房者牽著鼻子走,那廣大居民利益該如何保障呢?相較于需要購房的居民,周邊的那些“投訴者”,哪個群體的人數更多呢?為什么政府的決策要被所謂的“密集投訴”綁架呢?
所以,南京的此次土地轉讓,應當有效,而不應當有少數人的反對,甚至是惡意投訴,就違反相關法律、違反市場規則、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將已經形成的土地轉讓決定推翻掉。如果這樣,今后誰還敢參與土地競拍。更重要的是,只要出現土地降價等現象,只要有人“投訴”,且不管投訴者是什么人,政府就立即終止土地轉讓決定,順從這些人的意愿,那對房價來說,也就只有一個字——漲。那么,就會對“房住不炒”定位產生沖擊,就會給炒房者、住房過度投資者一個錯誤信號,在房價和地價問題上,鬧,是有效果的,只要敢鬧、肯鬧、想鬧,就能迫使政府讓步。顯然,這樣的導向是非常錯誤的。對南京市有關方面來說,縱然要終止轉讓決定,也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把終止的原因說清楚,把“密集投訴”的人員的情況說清楚,把實際狀況公布于眾,而不是放在盒子中搖,搖啊搖啊搖,搖到無人的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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