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時間,兩次意見征求,合作企業引入和退出這事,的確是黃埔舊改最受關注、最為慎重的一環。
今天,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發布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公開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公眾意見稿)》。
對比一年前的版本,這次的征求意見稿,字數雖少了1000+,內容卻同樣重磅,多個方面都進行了調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哪些內容值得關注?我們接著往下看。
|來源: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拆神細鵬攝|拆神細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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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意向」企業,已經成為過去式。
這一表述的刪除,與已印發執行的《廣州市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一致。
二、舊改項目的轉讓、退出,規定更加靈活了。
第一版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競得合作企業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向第三方轉讓項目合資公司股權」,雖說也留了一定的口子,但原則上,基本上把“賣項目”這條路堵死了。
而這一版的內容,已經刪除了這個表述,只強調未經村集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置。
這一內容的調整,也是基于過去一年里,黃埔舊改面臨的實際困難。一些難以為繼的企業,如果一直拖著項目,也不是個事。
而在今年3月,黃埔的一場會議里,就重點提到要加快出臺區級相關工作細則。
其目的就是為特定條件或緊急情況下,合作企業股權變更、平穩退出及相關應急補位企業有序承接舊改項目提供具體路徑。
三、所以,此次的征求意見稿,對項目股權變更以及合作企業退出情形、流程和機制,都有更為具體的規定指引。
1)股權變更:
·合作企業或聯合體成員原則上在項目公司除農村集體所持股權外的份額不得低于20%。
·控股權發生變更需取得農村集體同意。
2)合作企業退出情形:
·違反合作框架協議/監管協議符合退出條款;
·法規、政策、城市規劃出現重大調整,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
·合作企業失信、資金斷鏈、破產、停工超過2個月、拖欠臨遷費累計超過6個月且拖欠臨遷費1000萬以上;
四、對企業資金提出更高要求,全力保障臨遷費發放
重中之重,就是拆遷保證金/復建安置監管資金。
確認合作企業時,項目方案若未批復,需在6個月內繳納銀行無條件履約保函作為拆遷保證金,按照改造成本確定的4年臨遷費標準計算;
項目方案若已批復,需設立獨立銀行賬戶作為復建安置資金監管賬戶,賬戶需備有當期復建安置資金總額10%以上的現金用于支付。
也就是說,如果當期的復建安置資金是1個億,那么至少要有1000萬的錢是“活”的,隨時能拿出來。
若方案批復后12個月內沒交齊錢,那么合作協議就視為失效,企業要承擔違約責任,項目另謀出路。
此外,文件也明確,如果項目發生拖欠臨遷費風險問題,村集體、屬地街鎮可根據合作框架協議、拆遷監管協議的約定使用履約保證金、拆遷保證金支付臨遷費,合作企業、監管銀行等相關單位應全力配合,不得阻撓。
五、合作企業引入效率大幅加快,要求1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作框架協議,90個自然日內設立項目合資公司。
上一版本,是30日內簽訂協議。
六、不過,這份征求意見稿,并沒有明確各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比例,或許還在探索。
上一版本,是要求到會人員80%以上。
總的來看,這次的征求意見稿,是對黃埔舊改政策的進一步優化與完善,進一步規范改造過程中合作企業引入和退出的程序,以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選出具有實力的企業參與改造。
對于諸多被拆遷人而言,也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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