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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文聰報道:4月3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聯合發布《東莞市嚴控商業辦公用房改公寓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東莞將進一步規范商業金融業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上的商業辦公用房等非住宅類房地產項目的管理,嚴格新增商業辦公用房的管控,堅決杜絕新的“商改住”行為。
“商改住”是指一些開發商將商業辦公類商品房改成公寓出售給住戶的情況。《方案》提出,對存量與新增商業辦公用房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存量方面,加強建筑安全監管;增量方面,嚴格新增商業辦公用房的管控,強化屬地鎮街(園區)和部門相關行政審批的協同監管,加大懲處力度,多管齊下,堅決杜絕新的“商改住”行為。
根據《方案》,東莞將完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標準,加強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管,規范房地產銷售管理,完善裝修環節監管。在銷售管理方面,督促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設立公示牌,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標準及配套建設指標。加強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公司發布的銷售廣告、宣傳活動、樣板房的檢查力度,在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明確項目的商業辦公屬性,告知購房人嚴格按規劃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對虛假宣傳的依法予以查處。
裝修監管方面,建立健全既有建筑裝修管理制度,加強對裝修各方責任主體監管,從嚴查處開發企業、裝修公司、業主等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商業辦公用房擅自加層、增加面積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平面布局等涉嫌違反規劃行為的,移交屬地“兩違辦”查處;發現危及建筑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分別移交屬地住建、消防部門查處。
《方案》強調,商辦用房應按照規劃許可載明的內容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凡發現結構、面積、布局與規劃許可內容不一致的,不予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一經發現新增“商改住”行為,依法對項目開發商或業主(改建人)予以嚴厲懲處,并計入征信,情節嚴重的限制或禁止參與土地交易市場。
編輯:聶粵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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